院属京区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配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住房调整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关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2006年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的批复》(国机房改[2006]14号)和北京市房改办《关于2003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政策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20号),请各相关单位按《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京区2003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房改办字[2003]13号)文件将附表所列13套住房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职工,购房程序不变,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并在2006年4月14日前将从售房款中提取和购房职工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划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