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系统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程序(2010) -尊龙凯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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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系统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程序(2010)

第一部分 召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筹备委员会(工作组) 

  召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须在党委的组织领导下先期成立筹备委员会(工作组),筹备委员会可下设资格审查、提案等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筹备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由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等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科技人员代表等组成。 

  二、选举职工代表 

  (一)召开首届职代会时职工代表的产生,应按照筹备委员会(工作组)预先分配给各部门的人数、比例及身份要求,由职工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产生出各部门的职工代表小组组长。 

  (二)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各部门上报的职工代表资格,将资格审查结果报筹备委员会(工作组),并进行公示。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符合当选条件、选举过程是否遵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重新进行选举。 

  三、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一般是指不是正式代表的所领导、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研究生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人员。 

  特邀代表一般是指上级单位领导、兄弟单位的来宾以及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员。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筹备委员会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参加讨论,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 

  (一)召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时,应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 

  (二)大会主席团成员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支撑人员的代表和党、政、工、青、妇等各方面主要负责人,其中科技人员应超过二分之一。 

  (三)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筹备委员会及各代表小组协商提名。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代表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经与会二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通过方可当选。 

  (五)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轮流主持会议。 

  (六)大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大会秘书长1人。视具体情况也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负责大会期间的具体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主持会议。组织大会的召开、选举、表决;讨论、审核确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听取和处理各个职工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意见建议等。 

  五、召开预备会议 

  首届职代会预备会议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职代会筹委会(工作组)主持。 

  (一)确认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有效性。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人数和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当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为应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即可宣布大会开会。 

  (二)大会通过代表资格小组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筹备委员会(工作组)向大会汇报大会筹备情况。 

  (四)大会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五)大会表决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成员建议名单。 

  (六)召开新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内容为: 

  1.确定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 

  2.提出正式会议议程; 

  3.确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第二阶段,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一)宣布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 

  (二)通过大会的议程和各项议题。 

  (三)对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提名及产生办法进行说明。由于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与工会委员会合署办公,还应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及产生办法进行说明。 

  (四)决定大会的其他事项。 

  (五)明确代表的分组及各小组召集人。 

  (六)部署会议讨论内容和各代表小组讨论时间、地点,要求。各代表小组讨论常设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及对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的意见。小组讨论后,由组长向大会主席团汇报讨论情况。 

  六、召开正式大会 

  大会主席团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 

  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会议 

  (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即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为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主持人介绍与会来宾;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三)所党委领导向大会致词。 

  (四)来宾致词。 

  (五)所长作任期目标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等。 

  (六)有关负责人做财务资产工作等专题报告。 

  (七)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负责人作职工代表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八)职工代表就专门问题进行质询。 

  (九)分组讨论。以职工代表小组为单元,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到本代表小组。对大会报告和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对常设主席团选举办法进行讨论;酝酿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十)各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将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并向大会主席团汇报。 

  (十一)大会交流。听取各代表小组意见和建议,视情况也可安排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第二阶段:选举 

  (一)通过常设主席团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二)选举常设主席团。选举工作由大会总监票人组织实施。 

  (三)对于形成的大会决议和各项草案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通过或无记名投票。 

  (四)宣布选举结果。 

  (五)新当选的常设主席团代表致闭幕词。 

  (六)奏()国际歌。 

  (七)宣布大会结束。 

 

第二部分 常设主席团相关工作程序

  常设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首届或换届时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负责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常设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一、人数比例 

  (一)常设主席团成员的人数应为奇数组成。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设37人;201人-1000人设715人;1001人以上设15人-21人。 

  (二)常设主席团的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结构要合理,其中科技人员的比例要超过二分之一。 

  二、选举程序 

  (一)在预备会上,职工代表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后,即由大会主席团按大会议程安排,主持常设主席团的选举工作。 

  (二)大会主席团应在正式大会前将常设主席团成员的条件、人数、比例、结构等提交给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以职工代表小组为单元推荐提名。 

  (三)根据各职工代表小组推荐提名,大会主席团研究并报告本单位党委共同商定,进行平衡后确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差额人选的方案。 

  (四)大会主席团将商定后的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差额人选方案再交职工代表酝酿讨论,广泛征询意见。而后,再次集中各职工代表小组意见与党委协商、调整人选,最终确定常设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五)将产生的常设主席团成员差额候选人名单报告本单位党委。若常设主席团与工会委员会为合署办公,须将其候选人中拟担任常设主席团主席(工会主席)、常设主席团副主席(工会副主席)的人选情况报告上级工会。经审批同意后,即为正式候选人。 

  三、选举办法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一)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常设主席团,可以是等额选举,但要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的比例为10%-20% 

  (二)总监票人、监票人要从非候选人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并经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四)选举人可以投赞同票或不赞同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 

  (五)选举期间职工代表实在不能离开岗位的,可以设流动票箱投票。 

  (六)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废票。 

  (七)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以上选票时,始得当选,并按照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当选人。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征得多数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八)新的常设主席团选出后,在党委领导主持下,由常设主席团全体成员选举常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四、补选与撤换

  (一)常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常设主席团同意。如果是与工会合署办公的组织形式,应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 

  (二)常设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或因离退、死亡等原因而不能继续担任成员职务时,其常设主席团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三)常设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因违法乱纪受到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刑事处罚或经常无故不参加常设主席团会议而失去职工代表信任时,常设主席团可做出决议,建议撤换其常设主席团成员职务,并报本单位党委备案。 

  (四)常设主席团根据缺额情况可在年度会上进行补选。  

  五、职责与任务 

  (一)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年度例会。 

  (二)负责检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领导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四)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反映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建议本单位领导与代表一起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五)搞好对职工代表的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学习培训班,使职工代表确实肩负起自己的代表责任,同时要注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设主席团会议。 

   

第三部分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年度例会的工作程序

  一、职代会年度例会任务 

  职代会年度例会是研究所每年按惯例召开的职工代表会议。 

  (一)年度例会由常设主席团成员主持。 

  (二)不需要再选举职工代表和大会主席团。 

  (三)完善职工代表资格程序。每年的职代会召开以前,要对职工代表的名额和资格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核审与登记。任期内职工代表被单位除名、严重失职、多次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由原选举单元做出撤换决定,同时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因工作岗位变动而调离原选举单元,但仍然在本单位工作的,可以继续作为职工代表,不占原选举单元名额,在下届选举时调整。原选举单元如职工代表不够比例,可以补选。 

  补选的代表需经“资格审查小组”确认,以保证职工代表的广泛性和符合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规定。 

  (四)召开会议前,就会议议题、程序等事先征求党、政领导班子意见。 

  (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提案征集、处理情况报告或代表质询。 

  (六)预备会议无特殊情况,一般由常设主席团承担,不再召开全体代表大会讨论(必要时扩大至代表小组长参加会议)。 

  (七)完善常设主席团成员补选与撤换程序的确认。常设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因故被撤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成员职务时,应予以确认,并根据缺额情况在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上补选。 

  二、职代会年度例会会议程序 

  (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即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为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奏唱国歌 

  (三)常设主席团成员补选与撤换程序的确认。并根据缺额情况在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上补选。 

  (四)所长作年度工作报告。 

  (五)有关负责人做财务资产工作报告。 

  (六)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主席作职代会(工会)工作总结,工会经费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七)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作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八)就职工代表最为关心的涉及职工权益等重大事项,请相关人员作专题报告。 

  (九)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作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处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十)听取、审议研究所重要的制度。 

  (十一)职工代表就关注的焦点问题质询交流。 

  (十二)分组讨论。以职工代表小组为单元,常设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到本代表小组。对报告、相关制度和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 

  (十三)各代表小组召集人将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向常设主席团汇报。 

  (十四)视情况进行大会交流,听取各代表小组意见和建议。 

  (十五)对大会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大会总结。 

 

第四部分 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程序

  一、换届工作的任务 

  (一)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对换届工作要通盘考虑,列入工作计划,前期积极与党委汇报、协商。 

  (二)一般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同步按期换届,在时间把握上至少提前一至两个月进行准备,同时报告上级工会。 

  (三)本届常设主席团要提出职工代表产生、名额分配的方案,并布置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及代表小组的组成方案。 

  (四)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由党、政、工、团及各代表小组协商提名。也可直接由本届常设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小组意见与党委商议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五)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要作本届职代会工作总结报告。 

  (六)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作本届提案落实情况工作报告。 

  (七)在大会上除由常设主席团作本届职代会工作总结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工作报告外,还要由工会委员会作本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执行情况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作工会经费审查报告。 

  二、职代会换届工作的具体程序 

  职代会换届的具体程序参照首届职代会的主要程序进行。 

 

第五部分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程序

  一、提案征集 

  (一)提案征集工作应在首届职代会召开前、职代会换届前和职代会召开年度例会前进行。 

  (二)提案征集工作要在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或者正式会议前截止,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工会办公室负责下发通知、发放提案登记表、收集分类、登记汇总,最后移交至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大会主席团)下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二、提案要求 

  (一)一名正式职工代表提议,至少二名正式职工代表复议。 

  (二)一题一案,注重质量,认真填写提案提出的事实依据和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可行性建议。 

  三、提案审核 

  (一)立案内容: 

  符合下列内容之一者,可以列为正式提案: 

  1.本单位在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方面的提案; 

  2.有关本单位的改革、规划、发展、创新方面的提案; 

  3.有关本单位在科研、管理、后勤、教育、产业等方面的提案; 

  4.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5.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其它热点问题的提案。 

  (二)不予立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 

  2.非本单位所能办理的; 

  3.纯学术研究内容的; 

  4.内容不属实,事实不确凿,填写不规范的; 

  5.只提出问题和意见,没有可行性建议或者只有建议而没有事实依据的; 

  6.纯属个人问题的。 

  四、提案处理 

  (一)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对全部提案进行审核、筛选、分类、整理、合并、汇总,向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汇报。汇报时要明确受理提案的有关部门和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 

  (二)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但确属有价值的提案,筛选下来后,可以作为合理化建议。 

  (三)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向所领导汇报,也可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提案的受理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及落实期限。经所领导批转后,职代会要在大会闭幕后二周内向所办公室正式移交提案登记表和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四)所办公室要按照所领导的批转意见,负责处理提案的分送、催办、落实、反馈工作,同时采取一定形式,公示于众,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五)提案落实情况,所领导可在中期考核、年终总结、职工代表培训或在第二年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通报,也可以由所办公室负责在所内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并反馈给提案代表。 

  五、注意事项 

  (一)职代会在征集提案前,要向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进行宣讲,明确提案要求、内容、结构、条件和立案标准,以防止将“提案”与“意见”混淆。 

  (二)为保证提案质量,作为提案人的职工代表应该在事前进行调查研究、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和反映、掌握事实情况、分析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解决办法。 

  (三)为充分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主动与提案代表沟通,有的提案经过认真补充、加工修改,可以成为正式提案;有的提案可以作为意见、建议或者问题,移交所领导批转给相关部门,以供参考。按工作权限处理后,也要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 

  (四)所有提案的最终处理、落实情况,待所领导向职工代表通报后或者所办公室公布、反馈后,均要由所工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部分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程序

  一、民主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民主评议干部的对象为研究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主要是指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模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严于待己、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研究所。 

  能: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主要是指干部履行其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管理方面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协调配合的能力和岗位要求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 

  勤:干部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主要是指是否对待工作精益求精、善于学习、努力创新、任劳任怨、敢于负责、团结同志、勤廉敬业、勇于奉献。 

  绩: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是指是否达到其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在提高团队人员素质和整体凝聚力方面、在出成果、出人才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研究所可持续发展方面,是否扎实工作、取得成效。 

  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主要评议领导干部能否带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能否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不谋私利,办事公正。 

  (三)各研究所也可以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评议内容和评议办法。 

  二、评议方法 

  (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职代会直接评议和成立职代会评议小组两种方式进行。单位规模较小,职工代表人数较少的,由职代会常设主席团直接组织职工代表评议。单位规模大,职工代表较多的,可以建立由职代会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承担评议任务。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对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整理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协助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后的整改工作。 

  (二)至少提前24周,通知被评议干部做好述职准备。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被评议干部述职;组织职工代表(或职工)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整理职工代表的测评意见和统计分析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意见,以职代会名义上报所党委。 

  (四)建议所党委向被评议干部反馈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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